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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8月16日市民吴先生驾驶自己北京现代IX35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辆侧滑翻车,造成车辆受损严重,并有人员受伤。令吴先生不解的是,车辆发生了翻车事故,车辆的两侧安全气囊均没有弹出。
事情发生近一个月的时间,吴先生先后在我市两家修理厂对汽车气囊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为“气囊电阻过高”。
为此刘先生沟通北京现代大庆润达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部门,大庆润达新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沟通厂家进行检测,厂家检测报告显示,车辆其他部分撞击不产生正向撞击分力,因此不符合气囊弹出条件等。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王妍婷:
在这起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吴先生购买的这辆汽车的安全气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吴先生与北京现代4S店都各执一词,那么如何来认定厂家或经销商的责任还是需要依据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现在吴先生与4s店都各自进行了鉴定,并且结果完全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对方不认可的,如果走到诉讼阶段,是要由法院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如果汽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吴先生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4S店或者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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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小娜
□责编: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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